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
作者:江蘇凱博爾 時間:2023-08-30
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的有關要求,我委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研究子課題申報工作。經專家組審評認為,申報子課題“原料藥與制劑穩定性指導原則(修訂)(課題編號:ZG2017-4-01)”各申報單位均未達到申報要求,因此未能確定課題承擔單位。現我委再次網上公開征集該課題承擔單位,申報要求詳見我委于2017年3月27日發布的《關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研究子課題申報事宜的通知》(國藥典綜發〔2017〕116號)